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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CNAS17020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人员要求(建工领域)
2018年10月13、14日,上海同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迎来2018年CNAS监督评审,我司全体员工积极配合评审老师工作,顺利完成本次CNAS评审工作。
依据标准:CNAS-CI01-A005:2018《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提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人员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A. 对于所有检验技术人员的公正性要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建筑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应是其检验项目的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用户或物业等利益相关方,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
B. 任职年限的要求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在本机构执业时间不少于2 年。
C. 职称和经历要求:每一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本专业相关检验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D. 技术负责人: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8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E. 报告授权签字人: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含),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 8 年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且有不少于 16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其中对于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的授权签字人除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含),专业条件仅限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 8 年本专业工作经历。
F. 报告审核人: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5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检验员应具备本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不少于 3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G. 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持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机构,注册执业资格可为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从事建筑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的机构,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只限定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其中如从事地基基础性能评价/鉴定,应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它行业可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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