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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司法部发布《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时间:2019-06-14 作者:

近日,为规范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明确界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职业类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制定了《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第三十条 建筑物损坏(毁)痕迹鉴定,包括运用痕迹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通过勘验、检验和分析判断建筑及其构件的沉降、变形、裂缝、渗漏、脱落、锈蚀等损坏的原因和程度。


注1: 建筑物损坏(毁)痕迹鉴定的对象特殊,因此从事 建筑物损坏(毁)痕迹鉴定的机构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检测能力和资质。


注2: 建筑物损坏痕迹鉴定通常涉及对建筑材料的理化特性的分析,因此从事 建筑物损坏(毁)痕迹鉴定应具备微量物证鉴定中建筑材料类鉴定的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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