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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启动

时间:2017-06-07 作者: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人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中心位置。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二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督察,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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