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流程
客户委托分为三种:法院委托、双方/多方共同委托、单方自行委托
一、司法委托
司法鉴定的委托单位主要是公检法机构或者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对公检法机构委托的鉴定事项负责,法律效力较强。需要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后,向公检法机构/仲裁机构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公检法机构通过摇号或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最高院建立审核入库的鉴定机构分类名册。鉴定人员有义务出庭对鉴定事项质证解释。
二、双方/多方共同委托
属于社会咨询鉴定服务,由标的事项的相关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共同监督见证检测鉴定工作。双方/多方共同参与鉴定并监督见证。共同委托既能快速解决争议,也能降低诉讼成本。如果一方反悔或不认可鉴定结果,可以另行上诉,《鉴定意见书》可以做为证据使用,法院采信概率高。鉴定人员可以出庭对鉴定事项质证解释。
三、单方自行委托
属于社会咨询鉴定服务,出具《鉴定意见书》,主要作用是单方提前了解项目情况,提前固定现有证据。证据效力偏弱,对方可以不认可、提出反驳。没有通知对方到场见证,鉴定材料未经双方核对质证,《鉴定意见书》不一定被法院采信。鉴定人员可以出庭对鉴定事项质证解释,提高法院采信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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